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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丨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终局裁决适用规则(试行)正式施行
时间:2025-03-13 09:37:24 文章来源: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 查看次数:100 字号:【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升劳动仲裁公信力,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0日正式施行《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终局裁决适用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明确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与程序,为劳动争议解决提供更高效的法律保障。

一、终局裁决适用范围明晰,权益保障更精准

根据《规则》,以下争议可适用终局裁决,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大幅缩短维权周期:

1.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单项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情形,例如:

劳动报酬:正常工资、绩效、奖金、津贴等;

工伤医疗费:挂号费、治疗费、住院费等;

经济补偿/赔偿金:未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工资、竞业限制补偿、违法解除赔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

2.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争议,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如年假、产假)、社会保险待遇(如工伤保险补助金、社保损失赔偿)等,且金额不受限制。

二、案件处理机制优化,程序更高效透明

1. 分案处理原则:集体劳动争议(10人以上)按单个劳动者分案裁决,确保终局与非终局裁决分离,避免救济权利混淆。

2. 裁决书分类制作:同一案件涉及终局与非终局裁决的,分别编号并明确告知救济途径。例如,终局裁决书标注“X劳人仲案〔20XX〕XX-1号”,非终局裁决标注“-2号”,增强法律文书清晰度。

三、程序衔接与法律效力强化

1. 终局裁决效力优先:终局的裁决生效后,当事人一般不得就同一争议重复仲裁或诉讼。

2. 执行保障:裁决书明确要求当事人按期履行义务,逾期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裁决落地。

四、规则亮点:兼顾公平与效率

明确竞业限制补偿、试用期违法赔偿等不超过限额的纳入终局裁决范围;对劳动关系确认与给付请求关联案件,统一按非终局裁决处理,避免法律冲突。

《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终局裁决适用规则(试行)》的出台,标志着劳动纠纷解决机制迈向专业化、高效化新阶段,劳动者可通过该规则快速定分止争,降低维权成本。持续关注规则实施动态,为各界提供专业法律解读与争议解决服务,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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