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网络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从第六十四条至第八十条,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相关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作出了全面规范,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网络保护责任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或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规定的,由公安、网信、电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
(五)政府保护
“政府保护”专章(第八十一条至第九十九条),明确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并对国家监护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条至第一百一十六条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该履行的职责进行了全面、明确的规定。2024年5月30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五个部分计42条,分别从总体要求,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推动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实质化,促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加强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对当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和要求。
总之,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六大保护”,为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社会各界包括未成年人,都有必要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突出以致坚守规则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教育、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