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某公司离职员工以公司拖欠其绩效、分红资金等理由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因其诉求金额较大且证据繁多复杂,仲裁机构尚未作出裁决结果。于是,2024年该员工在其微信朋友圈、抖音里发布该公司承接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拖欠款项不支付等不实信息,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宣传视频进行截图编辑,发表大量带有丑化、贬损性、侮辱性语言。该员工发表视频的评论及点击量都较大,对某公司的名誉造成极恶劣的影响。
某公司委托笔者向微信及抖音平台发送律师函,要求相关平台下架视频,并对员工账号进行封号。笔者接受委托后,首先指导公司收集员工发布视频的内容、账号等,先行固定侵权证据;然后查询微信、抖音平台投诉举报渠道,按相关平台法务部要求提供该员工涉嫌侵犯名誉权等证明材料;最后向微信、抖音平台分别发送律师函。经过两家平台的谨慎审核查验,认定该员工账号发布的相关视频存在侵权行为,立即对其账号采取封号、下架视频的措施。
近年来,抖音、微信朋友圈等APP短视频平台异常火爆,存在发布信息快、受众群庞大等特点,因小视频吸引大众眼球从而造成极大舆论影响的事件频频发生。因此,不少人希望利用这种信息传播造成的舆论效应为自身追求最大利益。但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或公开渠道发布的信息应当还原事实真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任何不实、贬损性言论都有可能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微信群、抖音平台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在信息传播和交流方面具有快捷、便利、覆盖广的特点,任何人发表的一切言论都可能不以作者的意志进行广泛的传播。而企业法人的名誉权关乎其声誉,是其重要的无形资产,对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具有重大影响。公民在微信群、自媒体平台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包括法人)的言论,造成法人社会评价降低、遭受经济损失等损害结果,行为人应该承担对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责任。
律师提醒,企业发展不易,如遭遇不法人员通过网络恶意诋毁法人,甚至通过在网络发表具有过分煽动性、侮辱性的不实言论,以诋毁企业名誉的方式迫使企业作出某种让步的行为时,企业应当积极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