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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2023年6月、7月这些法规生效实施
时间:2023-08-23 16:18:31 文章来源:四川中沛律师事务所 查看次数:422 字号:【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2号,以下简称《请求时效解释》),该解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请求时效解释》共十三个条文,主要内容包括刑事赔偿请求时效起算规则、非刑事司法赔偿请求时效起算规则、请求时效特殊期间扣除规则、请求时效中止、请求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等。上述条款立足司法赔偿实际,充分考虑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时是否存在事实障碍和法律障碍,合理确定请求时效起算日,并明确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不得主动适用请求时效,解决了一些存在争议的法律适用难点问题,切实把“公正与效率”落到实处。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

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2023年6月1日施行。该《解释》共十六条,强调依法从严惩处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该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性侵未成年人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的情形、“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各类“加重处罚”的具体情节等,充分体现了依法从严理念和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

3、《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2023年6月1日施行。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与境外接收方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适用本《办法》。《办法》明确,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应当坚持自主缔约与备案管理相结合、保护权益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保障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自由流动。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发现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存在较大风险或者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以依法对个人信息处理者进行约谈。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按照要求整改,消除隐患。

4、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规定》共四章二十五条,以规范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维护电信市场秩序,保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为目的,明确了电信主管部门处理举报应当遵守的原则,接收举报的途径和范围,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举报人提交材料应符合的条件,电信主管部门受理举报的处理程序等。对此,应当深化思想认识,不折不扣落地落实。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5、发展改革委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办法指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6、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要求,商品零售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并通过设置替代产品售卖装置,提供购物筐、购物车租赁等方式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电子商务平台,应制定鼓励平台內经营者减少快递包装和外卖环节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平台规则。餐饮经营者,提供打包或外卖服务时,应合理选用替代产品或合规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住宿经营者,按国家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使用有关规定,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展馆经营者,应通过展览活动主办单位告知参展单位等国家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使用相关规定。

《管理办法》落实《固废法》有关要求,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每半年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购物袋、快递塑料包装、一次性塑料餐具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本办法自2023年6月20日起实施。《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1号)同时废止。

7、新修订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完善商用密码管理体制;二是促进商用密码科技创新与标准化建设;三是健全商用密码检测认证体系;四是加强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和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管理;五是规范商用密码进出口管理;六是促进商用密码应用。

8、7月起全国范围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即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

9、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方式优化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印发《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7月预缴申报期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10、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头盔等有新标准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新标准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对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2023年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将正式施行。针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安全现状,要求包括: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机械安全及结构、电气安全、环境适应性、发热与热失控、输出接口安全性、耐热防火阻燃、电磁兼容等项目。

1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有调整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将奥赛利定列入麻醉药品目录;将苏沃雷生、吡仑帕奈、依他佐辛、曲马多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将每剂量单位含氢可酮碱大于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录;将每剂量单位含氢可酮碱不超过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12、《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加强了对格式条款的规制,禁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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