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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合同“霸王条款”的认定及解决
时间:2022-11-30 15:33:27 文章来源:四川中沛律师事务所 查看次数:469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上述法律条文实际就是我们日常所说“霸王条款”的专业表达,在生活中我们比较常见的可能是:

“本商品售出一概不予退还”

“本店谢绝自带酒水”

“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清仓商品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换货”……

面对上面无理的“霸王条款”,为了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都赋予了我们依法说“不”的权利。

那么发生纠纷我们应当如何解决呢?首先,留存证据,保留付款、下单、微信聊天截图并保留原始数据载体;其次,寻求相关部门帮助,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诉讼。

发生纠纷不要担心维权麻烦,合法权益都需要自身积极维护。希望每一个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强制消费时,都能主动维权、勇敢维权,用好法律这个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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