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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困难行业稳岗补贴和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2-10-09 14:50:31 文章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看次数:363 字号:【

四川天府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我们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62号),制定了《困难行业稳岗补贴和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9日 

困难行业稳岗补贴和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

一次性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62号),现就困难行业稳岗补贴和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发放困难行业稳岗补贴

(一)发放对象范围。零售、餐饮、旅游等22个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见附件1)中30人以上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企业。

(二)企业裁员率。裁员率为企业自成办发〔2022〕62号文件发文之日(2022年9月28日)起、每月稳岗补贴资金生账之日止的累计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022年9月28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的比率(2022年9月28日以后补参保缴费的职工人数不纳入裁员率计算)。

(三)发放额度。根据2022年9月28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扣除2022年9月28日以后停止参保人数,以每人每月300元标准核发。每户企业每月补贴上限100万元,每户企业最多发放3个月。

(四)发放方式。稳岗补贴发放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实施,符合条件的,将稳岗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的社保参保缴费账户。

二、发放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

(一)发放对象范围。2022年9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新吸纳成都市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个月的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2022年12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满一个月”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

(二)发放额度。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发放金额根据符合条件的人数计发。

(三)发放方式。一次性补贴发放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实施,符合条件的,将一次性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的社保参保缴费账户。

三、资金保障

(一)稳岗补贴资金。参保关系在市本级的企业,所需稳岗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全额承担。参保关系在区(市)县的企业,所需稳岗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区(市)县财政根据共同财政事权按比例分担。

(二)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补贴资金。参保关系在市本级的企业,所需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参保关系在区(市)县的企业,所需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资金由区(市)县财政全额承担。

四、复查复核

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对其享受稳岗补贴或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有异议的,可向其参保关系所在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申请复核,经复核无误的,及时按规定发放稳岗补贴或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快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署,切实支持市场主体纾困稳岗,积极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各项工作,在促进经济恢复的同时,切实稳住就业“基本盘”。

(二)协同推进落实。要加强工作统筹和相互协同,及时提取、比对数据信息,及时审核拨付政策补贴资金,切实提高政策到达率、增强企业获得感。对落实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会商解决。

(三)坚持终端问效。要强化政策宣传和经办落实,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补贴政策。要做好政策落实情况跟踪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对补贴政策、经办服务的评价和意见建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加强工作调度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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