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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公司恶意拖欠工资怎么办?
时间:2022-09-21 09:35:03 文章来源:四川中沛律师事务所 查看次数:575 字号:【

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老板拖欠工资跑路的新闻,还有恶意欠薪不发的,那么问题来了,达成什么条件才算恶意欠薪呢?如果被老板恶意拖欠工资,又该如何维权?相信很多人心中都存在疑惑。

现行的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恶意欠薪行为已不是一般的民事纠纷,而是严重违反我国行政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当你碰到拖欠工资等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若用工单位无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指令书,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一旦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拖欠工资、恶意欠薪,可能会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恶意拖欠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工资,数额在5000-20000元以上的,或者恶意拖欠10名劳动者的工资累积到3万-10万以上的,就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经有关部分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的,就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根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工资是众多劳动者的生活来源,甚至是劳动者的唯一生活来源,是他们自身及家人赖以生存的条件。恶意欠薪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劳动成果,阻断了他们的基本生活来源,不仅对劳动者及其家人的生存造成了巨大的威胁,还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使劳资双方产生信用危机,造成双方的对立,对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严重损害。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惩罚,那么法律的权威和社会公众对稳定生活的向往将会受到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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