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2]71号)文件要求,市工商联、致公党成都市委联系了川大、电子科大、西南财大、西南交大、川农、成都大学、成都理工、中医药大学、成职院等20多所驻蓉高校,为大家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见习的人才支撑。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他们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34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2]71号),对相关用人单位给予支持性政策:
(一)补贴支持
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见习补贴。各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200人、留用率超过6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上述两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按照川人社办发[2022]34号规定,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从原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提高到100%,取消对国家级、省级、市级见习示范基地上浮补贴标准。
(二)税费支持
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激励推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四川省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办法》,在开展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和省级就业见习基地评选时,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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