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假买假者或者职业打假人是否也受《消法》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至少在食品药品领域,知假买假者与职业打假人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在非食品药品领域,则应当具体分析,近年来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分歧一直较大,目前的司法判例中逐渐倾向于严格限制消费者身份,对职业打假的司法支持力度不如从前。
二、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厂家是否需要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在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作为生产厂家或者产品销售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保证产品质量,规避产品侵权责任。作为销售终端的经营者,则应注意采购环节的合同约定以及验货权利,并注重证据保留。
三、消费者在餐厅就餐时财物被他人盗窃,经营者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消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通常认为,经营者应当给消费者提供安全的环境并履行相应义务,包括张贴告示、主动提醒、提供物品看管/保管服务等,如消费者被盗,部分司法判例支持经营者承担部分责任,但同时,财产价值判断也存在难度,因此建议经营者在做好合规管理的同时,遇到消费者被盗事件后积极报警、调取监控,尽量帮消费者挽回损失,或与消费者先行协商处理。
四、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内受到人身损害,经营者应当如何担责?如何规避此类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要规避此类风险,则应当在容易发生人身损害风险的地方设立警示标志和提醒,如楼梯、卫生间、经营场所外部一定范围的道路等,这样的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免除经营者的责任。同时,经营者应当注重经营场所内布局的合规性,比如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等。如因设置一级阶梯导致消费者绊倒受伤,即便摆放了警示标志,也可能承担部分责任。
五、提供数字内容产品或服务,如何避免消费者享受了服务却仍然退款的风险?
作为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在与消费者订立的合同中,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对数字内容产品或服务的特殊性向消费者重点告知,以及可以退款的情形。一般情况下,数字内容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采用的都是格式条款,无法进行个性化定制,因此作为提供者,应当对格式条款中的重要内容进行加粗、增大字号、标色处理,从而避免提供了服务却不能获得收入的风险。
六、如何避免消费者滥用保修政策,故意损毁产品以换取新产品的行为?
可以委托专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产品外观、功能、零部件的受损毁情况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判断产品的受损情况是产品缺陷还是人为造成。对于价格高昂的设备、产品、机器,则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对产品进行保障,如果经鉴定产品受损是人为造成,则消费者可能存在滥用保修政策的行为,作为产品的提供者,可以拒绝进行维修或更换,如果消费者存在骗保的情形,则可以要求司法机关对该消费者的骗保行为进行打击。
七、如何防止消费者滥用优惠、促销、返利活动,甚至利用网络或计算机漏洞“薅羊毛”?
在运营层面,首先应当将各种活动对目标人群进行精准投放,设立合理的准入门槛,避免非目标客户的大量涌入;其次,将优惠、促销、返利的结果进行延迟发放,延长发放前数据核对的时间;最后,建立完备的预警措施,及时有效地发现被“薅羊毛”的情况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技术层面,首先应当在活动开始前进行演练,对活动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模拟,防止活动进行时的意外发生;其次,委托专业的网络工程师或计算机专家,对开展活动的平台、系统、网络进行维护,即使发现和修补漏洞;最后,对于严重侵害经营者利益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律师函警告,涉嫌犯罪的可以请求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八、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如何避免消费者滥用“先使用,后付款”模式?
订立合同时可以明确约定使用时间以及试用结束后消费者的选择,消费者在试用结束后即使没有购买需求,也应当建立完备的登记手续,将使用过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登记在案,避免同一消费者滥用该模式长期使用却不支付相应费用的情形。
对于虚拟、数字产品及服务,可以在不侵犯消费者隐私及其他权利的情况下,使用记录电脑特征码、网络位置等技术,及时关闭或停止该类服务的使用。
九、预付费模式下,消费者需要退款时,如何确保已提供的服务不会导致亏本?
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在与消费者订立预付费消费的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同退款情形下,各单位服务时间的价格,将价格约定在合理范围内。同时也可以约定消费者因自身原因需要退款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条款。
十、提供的服务时间跨度长、服务内容多时,如何确保盈利?
和消费者订立这类服务合同时,可以将所提供的服务拆分为小项,并约定各小项或者各时间段消费者应当支付的阶段费用,避免服务提供完毕后消费者违约不支付对价或减小自己应承担的支付责任的情形。
十一、化妆品过敏风险如何避免?
首先,应当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产品中的过敏原进行明显提示。其次,要求消费者进行试用,提前发现是否存在过敏症状。线上销售的化妆品,可以通过展示其他消费者的使用情况供消费者进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