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今年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税收成为全社会、尤其是企业非常关注的话题,全国工商联的团体提案之一《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就建议给予高新技术企业合理的税收优惠。
提案指出,近年来,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采取定向税收优惠。但在实际执行中,各地仍存在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顺、优惠政策覆盖面不均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需进一步规范、研究开发费用占比不利于大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力度不突出等问题。
因此,提案建议,一要进一步理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加强地方税收减免权限。建议国家税务总局给予省级税务机关一定的税收政策制定权限,以利于省级税务机关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最大限度发挥出税收对经济发展的调控和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对西部地区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完善。建议国家税务总局给予西部地区更加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向西部地区流动、向科技创新发展领域流动,引领西部地区走科技发展之路,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要合理规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评价标准。建议科技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对研究开发费用的占比进行认定。如,医药企业产品研发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企业难以盈利。产品研发成功后,企业研发费用会大幅减少,但销售收入却增长迅速,造成企业难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无法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针对这类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占比应有所降低。
三是要健全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监管机制。建议科技部完善对认定后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管,对认定有效期内的企业设立专门监管。可考虑实施联合的认定资料备案制度,即要求企业将研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项目验收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等认定资料提前递交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建立内部审核和查询的数据库。对经认定的企业由认定机构、科技部门以及税务部门等部门对企业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并建立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现协同管理。
四是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由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企业多处于初创的成长期,底子薄、竞争力较弱,仅靠国家现行的一般性税收优惠政策,难以帮助企业迅速实现发展壮大。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优惠政策制度设计层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企业进行倾斜,对孵化器内的企业给予直接、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减轻初创期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迅速、健康发展。
科技企业是实现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生力军,将科技企业减税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相信中国经济必将生出更强劲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