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土地整理项目招商工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转批国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引进社会资金进行一级土地整理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11〕6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成华区区域内以公开方式引进社会资金参与的旧城改造、土地整理及其它投资项目,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营造良好投资软环境。
(二)充分竞争原则。投资项目征集意向投资商原则上不得少于2 家,通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确定拟引进的投资商。
(三)择优引进原则。投资回报相对较低的投资商优先引进;方案符合规划要求且满足城市功能完善、提升城市品质的投资商优先引进;实力强的投资商优先引进。
第三条 信息发布
(一)发布媒介。招商公告、招商结果公示必须且至少在“一网两报” (“一网”即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两报”即《成都日报》、《成都商报》)上发布,发布内容应当相同。
(二)发布时间。招商公告的发布和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 日;自招商公告发布至递交方案截止时间不得少于10 日;招商结果公示不得少于3 日。
(三)发布内容。招商公告应当载明招商人的名称和地址、招商项目的基本情况、报名时间、递交方案截止日期等事项;招商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选投资商名称。招商人应当保证发布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条 工作流程
(一)项目实施单位(招商人)负责拟定招商方案并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启动招商工作。
(二)区投促局受项目实施单位委托统一在指定媒介发布招商公告。
(三)投资商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招商公告要求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四)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专家对报名单位进行评选,与拟引进的投资商洽谈投资相关事宜并草拟《投资协议》。
(五)项目实施单位将拟引进的投资商及《投资协议》(审议稿)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六)区投促局在《投资协议》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招商结果公示。
第五条 职责分工
(一)区投促局负责招商公告、招商结果公示的发布。
(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招商文件的编制、接受企业报名、答疑、组织专家进行评选、草拟《投资协议》并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三)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对招商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六条 解释机关
本办法由区投促局、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