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2、党员领导干部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
3、党员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办事。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5、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党员领导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吃、拿、卡、要、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7、要发挥群众的监督和发挥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处室对群众、群众对领导的相互交叉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与目标考核同步进行,建立健全党风 廉政建设激励机制,做到赏罚分明。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在精神上和物质上给予相应的鼓励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