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国接受采访谈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
时间:2008-12-19 14:38:21 文章来源:成华区工商联(商会) 查看次数:16075 字号:【 大 中 小】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部法律实施在即,作为已成为社会就业主渠道的民营企业,如何贯彻执行这三部法律,并解决好就业与员工合法利益保障之间的关系,社会各界给予了特别的关注,本报记者专访了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沈建国。
记者:《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部法律都将在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作为全国工商联对此有何准备和看法?
沈建国:今年十七大期间,一些法治热点关键词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民意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等都十分引人关注,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被谈论得最多。我们说这三部法律的实施,对法律建设,乃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都是一件大事,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重大步骤,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别是建立健全和谐劳动关系的战略举措,体现了广大人民的迫切愿望,对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都将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
全国工商联十分重视这三部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多次组织专题调研,亲自出席国务院法制办就《劳动合同法》征求民营企业意见的座谈会,并在今年“关爱员工,实现双赢”活动中强调,共建共享是构建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本质要求;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全哲洙就工商联如何更好地在推动民营企业贯彻落实三部法律中发挥作用也有过明确的批示。
工商联作为党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作为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中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优秀建设者精神,自然也更加义不容辞地积极提倡、大力引导广大民营企业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三部法律,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三部法律的顺利实施。
记者:《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部法律相关度非常高,您如何看待这三部法律的内在联系?
沈建国:我们认为这次三部法律同时推出,标志着我国法律建设机制更加完善和成熟,这是相关领域的一组具有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统筹特点的成系统的三个法律文件,为构建“共建共享”的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劳动合同法》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为核心,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诸如明确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规范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规范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规范劳务派遣;规定竞业限制;限定违约金条款的适用;扩大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适当扩大经济补偿金的适用;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成本等方面都体现了立法上的新意。《就业促进法》以促进就业、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协调一致为目的,强调了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义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为宗旨,完善了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三部法律相互衔接、前后呼应,为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企业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也是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要条件。
记者:全国工商联一直在号召民营企业为解决社会就业做出自己的贡献,《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民营企业的经营成本或将有所抬升,这对于以劳动力成本低廉的广大中小企业无疑会有影响,全国工商联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利益代言组织对此有何意见?
沈建国:一个国家的法律颁布实施,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首要的义务和责任就是守法,这是不容置疑的。所以,当务之急,工商联首先要推动民营企业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要认真学习,全面、准确地认识和理解相关法律的规定,客观看待法律实施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不可断章取义,形成对法律的误解;其次民营企业要全力落实,严格履行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的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充分发挥企业用工自主权,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地健康发展;第三要引导民营企业家着眼大局,正确处理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注重调解,依照法定程序化解企业劳资矛盾,不可因小失大,造成对和谐劳动关系的破坏。各级工商联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学习贯彻三部法律的重要性,加强与政府、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在会员企业中广泛宣传普及三部法律,使广大会员企业领会法律内涵,理解法律要义,遵守法律规定,贯彻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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